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印花税

2017-11-14 14:27:09  
2018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为了帮助大家能够顺利备考,今天中公会计小编为您整理了《税法二》预习考点。

【内容导航】

印花税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税法二》第四章印花税

【知识点】印花税

【高频考点1】税率形式

税率形式

税率档次

适用凭证

比例税率(四档)

0.05‰

借款合同

0.3‰

购销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技术合同

0.5‰

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中记载资金的账簿

1‰

财产租赁合同、仓储保管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股权转让书据(包括A股和B股)

5元定额税率

 

权利、许可证照和营业账簿中的其他营业账簿

【高频考点2】纳税环节和纳税地点

1、 纳税环节

印花税应当在应税凭证书立或领受时贴花。具体是指,在合同签订时、账簿启用时和证照领受时贴花。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并且不便在国外贴花的,应在将合同带入境时办理贴花纳税手续。

【解释】如果合同是在国外签订,但在中国境内执行合同,则印花税纳税地点是中国境内。若合同不在中国境内执行,则不缴纳印花税。

2、 纳税地点

印花税一般实行就地纳税。

【高频考点3】以货易货差额计入计税依据判定

以货换货方式进行的商品交易签订的合同,是反映既购又销双重经济行为的合同,应按合同所载购、销合计金额计税贴花。所以以物易物合同,就相当于卖出去自己一批货物(换出去的货物),同时又买进了一批货物(换进来的货物),这两项行为的卖价与买价的合计确定出来就可以计算印花税了。这种合同下,根据具体条件判断印花税的计税金额:

(1)“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价值53万元的B货物,甲补差价3万元”这就是“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价值53万元的B货物”,换进货物与换出货物的各自金额很明确,直接计算就可以了,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50+53);

(2)“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的B货物,甲补差价3万元”乙的B货物价格没给出来,需要计算,因为是甲补差价3万元,那么乙的货物价值就是53万元了。这就意味着是“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价值53万元的B货物”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50+(50+3)]=(50+53)。

(3)“签订了一份货物交换合同,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的B货物,乙补差价3万元”乙的B货物价格没给出来,需要计算,因为是乙补差价3万元,那么乙的货物价值就是47万元了。这就意味着是“甲以价值50万元的A货物交换乙价值47万元的B货物”那么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50+(50-3)]=(50+47)。

【高频考点4】财产租赁合同和其他合同尾数的处理

应纳税额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其税额尾数不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这个是一般规定。

对于财产租赁合同,如果印花税税额不足1元,按1元贴花。这个是特殊规定。它是不违背一般规定的。

对于财产租赁合同以外的印花税额,要按照上述的一般规定来处理。不足1角的,免纳印花税;1角以上的,税额尾数满5分的不计,满5分的按1角计算。

【高频考点5】购销合同印花税计税依据是否含税

①如果购销合同中只有不含税金额,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②如果购销合同中既有不含税金额又有增值税金额,且分别记载的,以不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③如果购销合同所载金额中包含增值税金额,但未分别记载的,以合同所载金额(即含税金额)作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

【高频考点6】加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

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

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即我们所说的“假委托加工”,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加工费金额按“加工承揽合同”计税,原材料金额按“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与原材料金额的,应按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量的积累才能得到质的飞跃,备考就从眼前的知识点开始吧。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预习:房产税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