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A。解析:选项BC:依据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不在我国境内,且有来源于我国境内所得的企业或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企业,为我国的非居民企业;选项D:不属于我国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2.【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在我国境内取得收入的企业和其他组织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3.【答案】C。解析:选项C:权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答案】D。解析:选项D: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答案】D。解析:企业发生处置资产,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视同销售。选项ABC属于内部处置,不视同销售;选项D属于外部处置,视同销售。
6.【答案】C。解析: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对于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予征税,这些项目包括的具体内容:①独生子女补贴;②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③托儿补助费;④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7.【答案】D。解析: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对非雇员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个人所得税。
8.【答案】C。解析: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税款的计算公式: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1月王某应预缴的税额=(7500+400+360+500-5000-1200)×3%=76.8(元)。
9.【答案】B。解析: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王某2019年年终奖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50000÷12=4166.67,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取得年终奖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0×10%-210=4790(元)。
10.【答案】D解析: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11.【答案】D。解析:在汇总计算境外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在境外同一国家(地区)设立不具有独立纳税地位的分支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计算的亏损,不得抵减其境内或他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但可以用同一国家(地区),其他项目或以后年度的所得按规定弥补企业在同一纳税年度的境内外所得加总为正数的,其境外分支机构发生的亏损,由于上述结转弥补的限制而发生的未予弥补的部分,今后在该分支机构的结转弥补期限不受5年期限制。
12.【答案】D。解析:当跨国纳税人在国外经营普遍盈利,且国外税率与国内税率不一致时(纳税人在高税国与低税国均有投资),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分国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当跨国纳税人的国外经营活动盈亏并存时,实行分国抵免限额对纳税人有利,采用综合抵免限额对居住国有利。
13.【答案】A。解析:为了解决双重居民身份下个人最终居民身份的归属,税收协定普遍采取“加比规则”,加比规则的使用是有先后顺序的,只有当使用前一标准无法解决问题时,才使用后一标准。这些标准依次为:(1)永久性住所;(2)重要利益中心;(3)习惯性居处;(4)国籍。当采用上述标准依次判断仍然无法确定其身份时,可由缔约国双方主管当局按照协定相互协商程序条款规定的程序,通过相互协商解决。
14.【答案】A。解析: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立合同人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即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担保人、证人、鉴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