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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3-25)

2021-03-25 09:14:19  

参考答案

1.【答案】C。解析:则其2019年A项目可税前摊销额为10×175%=17.5(万元),纳税调减7.5万元。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除了与研发有关的其他相关费用,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为110-10-12=88(万元)。

每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都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其简易计算方法如下:假设某一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X,除其他费用外,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和为Y,那么X=(X+Y)×10%,即X=Y×10%/(1-10%)。B项目其他相关费用限额=88×10%/(1-10%)=9.78(万元)。所以,B项目总计的研发费用97.78万元(88+9.78),应该纳税调减=97.78×75%=73.34(万元),当年总计纳税调减80.84万元(7.5+73.34)。

(2)划入方企业取得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计税基础,以被划转股权或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定。(3)划入方企业取得的被划转资产,应按其原账面净值计算折旧扣除。选项AB:选择特殊重组,其取得的资产的计税基础应以资产的原账面净值确认,所以这里计税基础应为1000万,乙公司不应确认所得;选项C:纳税人选择特殊重组,应在重组完成当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向税务局备案,不需要税务局审批。

2.【答案】B。解析:1.2018年度的税务处理:

(1)用自产货物进行捐赠,税务上要按视同销售处理,确认销售收入200万元,销售成本100万元,应调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

(2)公益性捐赠限额=1000×12%=120(万元),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捐赠额=150+100+200×16%=282(万元),120万元<282万元,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282-120=162(万元)。当年未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62万元,可以向以后3年结转。

2.2019年度的税务处理:

公益性捐赠限额=1000×12%=120(万元),本年符合税法规定的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2018年超过限额的公益性支出162万元可以结转到本年扣除120万元,纳税调减120万元,2018年剩余的超限额的公益性捐赠支出42=(162-120)万元,可以在2020年和2021年扣除。本年未在税前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00万元,应纳税调增100万元,可以向以后3年结转,即2020年、2021年和2022年。

本年共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为20=(-120+100)万元,应交所得税=(1000-20)×25%=245万元。

3.【答案】B。解析: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准予在税前扣除,扣除方式有两种:一是在发生当期扣除,如消费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二是发生当期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在以后各期分摊扣除,如契税等。

4.【答案】A。解析:选项B: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C:接受捐赠收入,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选项D: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除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利润分配或转股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5.【答案】C。解析:将自产货物用于股息分配,属于企业所得税外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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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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