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答案】B。解析: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该企业一次性扣除的筹办费=200+300+20+60×60%=556(万元)。
2.【答案】B。解析: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在税前扣除。
3.【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资产损失税前扣除的所得税处理。这里考查学员识记性的内容,需要考生熟读教材,企业除贷款类债权外的应收、预付账款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减除可收回金额后确认的无法收回的应收、预付款项,可以作为坏账损失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关闭、解散、被撤销,或者被依法注销、吊销营业执照,其清算财产不足清偿的;(2)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被宣告失踪、死亡,其财产或者遗产不足清偿的;(3)债务人逾期3年以上未清偿,且有确凿证据证明已无力清偿债务的;(4)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法院批准破产重整计划后,无法追偿的;(5)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6)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答案】C。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考生要注意企业筹建期间的广宣费和业务招待费的扣除是有区别的,选项A:企业筹办期间不确认为亏损年度;选项B:筹办费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长期待摊费用在不低于3年的时间内进行摊销;选项C:筹建期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筹办费;选项D: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
5.【答案】A。解析:本题的考核点是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应确认冰箱收入=60000/(60000+600×20)×60000=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