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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考点:房产税纳税人

2018-06-12 17:16:09  

2018年税务师考试各科目教材都有一些变动,考生们是时候行动起来,努力备考了!为帮助考生尽快熟悉新教材,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税法二》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房产税纳税人。

【知识点】房产税纳税人

房产税以在征税范围内的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纳税人(受益人)。其中:

1.产权属国家所有的,由经营管理单位纳税;产权属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由集体单位和个人纳税。

2.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纳税。

【解释】房屋出典区别于房屋出租行为,二者纳税人不同。

3.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4.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亦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纳税。

5.无租使用其他房产的问题。纳税单位和个人无租使用房产管理部门、免税单位及纳税单位的房产,应由使用人代为缴纳房产税。(如企业无租使用政府机构办公楼用于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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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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