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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税务师《税法二》模拟练习题(十一)

2018-07-10 15:32:15  

答案与解析:

1、【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的知识点是印花税的计算。由于是委托方提供原材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开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对委托方提供的主要材料或原料金额不计税贴花。应纳税额=(200000+30000)×0.5‰=115(元)。[该题针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2、【答案】B

【解析】应纳印花税=20×0.05%+3×0.1%=0.013(万元)=130(元)[该题针对“印花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知识点进行考核]

3、【答案】A

【解析】技术开发合同只就合同所载的报酬金额计税,研究开发经费不作为计税依据;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不得剔除任何费用,如果施工单位将自己承包的建设项目再分包或转包给其他施工单位,其所签订的分包或转包合同,仍应按合同所载金额另行贴花;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购销合同”计税,两项税额相加数,即为合同应贴印花;若合同中未分别记载,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该题针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4、【答案】BCE

【解析】选项A,各类合同的纳税义务人是立合同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选项D,当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税的纳税人。[该题针对“印花税的纳税人”知识点进行考核]

5、【答案】ADE

【解析】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的,以最高额为计税依据;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的加工合同,其主要材料不作为计税依据。[该题针对“印花税的计税依据”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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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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