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时提供的主料、辅助材料以及加工费,如何缴纳印花税?
(1)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的加工、定做合同,凡在合同中分别记载加工费金额和原材料金额的,应分别按“加工承揽合同”和“购销合同”计算印花税,以合计税额为该合同的应纳印花税额;凡合同中未分别记载的,则应就全部金额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算应纳的印花税额;
(2)对于由委托方提供主要材料或原料,受托方只提供辅助材料的加工合同,无论加工费和辅助材料金额是否分别记载,均以辅助材料与加工费的合计数,依照“加工承揽合同”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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