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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3.1)

2019-03-01 10:36:37  

参考答案

1.D

题目详解: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部分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平均计算。应纳税部分=80000-3×12000=44000(元),折成月工资=44000÷10=4400(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4400-3500)×3%×10=270(元)

2.D

题目详解: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的,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3.B

题目详解:根据规定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文字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其稿酬所得按一次计征个人所得税。

4.D

题目详解:个人通过非营利组织向教育事业捐赠可以全额扣除。郑某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9×10000×(1-20%)-3×10000]×30%-2000=10600(元)。

5.D

题目详解:对于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以超过国家规定的利率支付给储户个人的揽储奖金,应按“其他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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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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