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六)征收管理

2019-03-25 19:16:07  
(点击图片查看更多)

征收管理

1.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不得执行本办法的规定。

2.企业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包括:

(1)政府搬迁文件或公告;

(2)搬迁重置总体规划;

(3)拆迁补偿协议;

(4)资产处置计划;

(5)其他与搬迁相关的事项。

3.企业迁出地和迁人地主管税务机关发生变化的,由迁入地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企业搬迁清算。

4.企业搬迁完成当年,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报送《企业政策性搬迁清算损益表》(表样附后)及相关材料。

5.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前(2012年10月1日)已经签订搬迁协议且尚未完成搬迁清算的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企业在重建或恢复生产过程中购置的各类资产,可以作为搬迁支出,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但购置的各类资产,应剔除该搬迁补偿收入后,作为该资产的计税基础,并按规定计算折旧或费用摊销。凡在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40号公告生效后(2012年10月1日)签订搬迁协议的政策性搬迁项目,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企业政策性搬迁被征用的资产,采取资产置换的,其换入资产的计税成本按被征用资产的净值,加上换入资产所支付的税费(涉及补价,还应加上补价款)计算确定。

6.企业搬迁税务事项未尽事宜,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免责声明]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2019年税务师考试备考已开启,如果独自学习有困难的话,可以选择中公的面授或者网校,我们有优质的教学资源,可以为大家的税务师学习提供很大的帮助,可以让考生在短期内更加理解教材内容,从而提高备考的效率。2019年税务师全新课程全新上线,考点考情全掌握,助你加速成为税务师!更多资料,可进QQ交流群或关注税务师微信公众号。有需要中级的考生,可加【中公中级会计启航】QQ群:727770792

                           

税务师考试QQ交流群                        税务师微信公众号

编辑推荐:

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一考试重难点

2019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试重难点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一》全章节知识点汇总

来源:

上一篇 2019税务师考试《税法二》第一章企业所得税基础知识点: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五)应税所得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