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
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 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