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三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四节不得扣除的项目

2019-08-26 11:08:28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 企业所得税税款。

3. 税收滞纳金,指纳税人违反税收法规,被税务机关处以的滞纳金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指纳税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 门处以的罚款,以及被司法机关处以的罚金和被没收财物。

5. 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 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核准计提的准备金

可以税前扣除外,其他行业、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均不得税前扣除。

8. 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 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三章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第三节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