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与会计规定差异的处理是指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即企业在平时进行会计核算时,可以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但在计算应纳税所 得额和申报纳税时,对税法规定和会计制度规定有差异的,要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1. 企业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收入及成本、费用凭证,不能正确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的, 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依法清算时,以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为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谓清算所得,是指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者交易价格减除资产净值、清算 费用以及相关税费等后的余额。
投资方企业从被清算企业分得的剩余资产,其中相当于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应当分得的部分,应当确认为股息所得;剩余资产减除上述股息所得后 的余额,超过或者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应当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或者损失。
3. 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是根据税收法规计算出来的,它在数额上与依据财务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总额往往不一致。因此,税法规定:对企业按照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计算的利润总 额,要按照税法的规定进行必要调整后,才能作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