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八章税收优惠:第十二节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优惠(4)
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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