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生和集成电路产业乍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J27号)所称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是除#合国发计高技 [2001H351号文件规定外,还应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
(1) 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不低于2亿元,应纳耳所得额不低于100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5%;
(2) 在国家规定的重点软件领域内,汇算清缴年度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不低 于5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低于250万元,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月平均社工总数的比例 不低于25%,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羸的比例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