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协定以及相关规定,准确计算下 列当期与抵免境外所得税有关的项目后,确定当期实际可抵免分国(地区)别的境外缴纳的所得税额,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境内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内应纳税所得额)和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 的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称境外应纳税所得额);
2. 分国(地区)别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
3. 分国(地区)别的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
企业不能准确计算上述项目的,在相应国家(地区)缴纳的税收均K得在该企业当期应 纳税额中抵免,也不得结转以后年度抵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