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和税源信息管理
1.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并附 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 等资料。
2.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在项目完工后15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复印件,并依据《税务登 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
3. 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合同发生变更的,发包方或劳务
受让方应自变更之日起io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非居民项目合同变更情况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