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章源泉扣缴:第九节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3)

2019-09-02 10:04:09  

如果派遣企业仅为在接收企业行使股东权利、保障其合法股东权益而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的,包括被派遣人员为派遣企业提供对接收企业投 派遣企业参加接收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议等活动,均不因该活动在接收企业营业场所进 行而认定为派遣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或常设机构。

(三)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派遣企业和接收企业应按照《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9号)规定办理税务登记和备案、税款申报及 其他涉税事宜。

(四) 符合第(一)条规定的派遣企业应依法准确计算其取得的所得税;不能如实申报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相关规定核定其应纳税。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章源泉扣缴:第九节非居民企业派遣人员在中国境内提供劳务征收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2)
下一篇 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精学:企业重组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