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1)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凋查,且尚未 结案的;
(2) 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 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 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2019年税务师《税法二》(新)知识点第十一章特别纳税调整:第六节预约定价安排管理(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可以拒绝企业提交谈签意向:
(1) 税务机关已经对企业实施特别纳税调整立案调查或者其他涉税案件凋查,且尚未 结案的;
(2) 未按照有关规定填报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 未按照有关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
(4) 预备会谈阶段税务机关和企业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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