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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税务师考试《税法二》每日一练(9-27)

2019-09-27 09:47:24  

参考答案

1.A

答案解析:对在合同约定的效益分享期内发生的期间费用划分不清的,应合理进行分摊,期间费用的分摊应按照项目投资额和销售(营业)收入额两个因素计算分摊比例,两个因素的权重各为50%。

2.D

答案解析:利用地下基础设施形成的停车场所,作为公共配套设施进行处理;企业单独建造的停车场所,应作为成本对象单独核算。

3.C

答案解析:(1)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目标脱贫地区的扶贫捐赠支出,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据实扣除,1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2)企业其他公益性捐赠支出,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发生额100万元,无须纳税调整;(3)企业的直接捐赠不得在税前扣除,30万元需要纳税调增。该企业2019年的应纳税所得额=1000+30=1030(万元)。

4.A

答案解析:(1)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2)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王某上述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5000×50%×20%=500(元)。

5.D

答案解析:选项A:律师事务所支付给雇员(包括律师及行政辅助人员,但“不包括”律师事务所的投资者)的所得,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选项B:作为律师事务所雇员的律师与律师事务所按规定的比例对收入分成,律师事务所不负担律师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如交通费、资料费、通信费及聘请人员等费用),律师当月的分成收入按规定扣除办理案件支出的费用后,余额与律师事务所发给的工资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选项C:兼职律师从律师事务所取得工资、薪金性质的所得,律师事务所在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时,不再减除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以收入全额(取得分成收入的为扣除办理案件支出费用后的余额)直接确定适用税率,计算扣缴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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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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