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一)
1.【答案】B。解析:该企业2019年5月份委托加工业务中,由受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受托方有同类价按照同类价计算消费税,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120×20%+100×2000÷10000×0.5=34(万元)。
2.【答案】D。解析:该企业2019年5月份应纳消费税额:
①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粮食白酒直接销售,售价不高于委托加工代收消费税计税价格60万元(120÷100×50),不再缴纳消费税;
②销售薯类白酒应纳消费税=80×1.8×20%+80×2000÷10000×0.5=36.80(万元);
③销售低度白酒应纳消费税=[100×3+10+5.65÷(1+13%)]×20%+100×2000÷10000×0.5=73(万元);
④发放福利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10000×0.5=4.6(万元);
⑤抵债应纳消费税=10×1.8×20%+10×2000÷10000×0.5=4.6(万元);
应纳消费税总额=36.80+73+4.6+4.6=119(万元)。
3.【答案】C。解析:该企业2019年5月份应纳增值税额:
①销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4):销项税额=60×13%=7.8(万元);业务(5):销项税额=1.8×80×13%=18.72(万元);业务(6):销项税额=100×3×13%+10×13%+5.65÷(1+13%)×13%=40.95(万元);业务(7):销项税额=10×1.8×13%=2.34(万元);业务(8):销项税额=10×1.8×13%=2.34(万元);销项税额合计=7.8+18.72+40.95+2.34+2.34=72.15(万元);
②本期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
业务(1):进项税额=30×13%=3.9(万元);业务(2):进项税额=40×3%=1.2(万元);业务(3):进项税额=(10+5)×13%=1.95(万元);业务(7):进项税额转出=10×13%=1.3(万元),可抵扣进项税额合计=3.9+1.2+1.95-1.3=5.75(万元);
③应纳增值税税额=72.15-5.75=66.40(万元)。
4.【答案】A。解析:该企业2019年6月用白酒抵债,无同类价,需要组成计税价格。应纳消费税=[8×(1+10%)+5000×2×0.5÷10000]÷(1-20%)×20%+5000×2×0.5÷10000=2.83(万元)。
(二)
5.【答案】C。解析:纳税人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销售原煤的,资源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收款日期的当天。应缴纳的资源税=480000×60%×8%=23040(元)。
6.【答案】A。解析:纳税人采用预收款结算方式销售选煤的,资源税和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为发出应税货物的当天。由于合同规定6月5日发货,所以5月份销售选煤并不缴纳资源税。
7.【答案】A。解析:对地面抽采煤层气暂不征收资源税。销售地面抽采的煤层气应缴纳的资源税=0(元)。
8.【答案】B。解析:购进材料可以抵扣的进项税=220000+18000×9%=221620(元);增值税销项税=480000×60%×13%+3000000×9%=307440(元);2019年2月该煤矿应缴纳的增值税=307440-221620=858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