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税务师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合同法律制度

2018-06-25 15:29:33  

世界杯小组赛日益激烈,税务师球迷考生的心情也是跟着跌宕起伏,不过要提醒大家的是,在为自己支持的球队摇旗呐喊的时候,也别落下税务师复习。为了保持复习进度,中公会计小编准备了2018年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今天要学习的是:合同法律制度。

【知识点】合同法律制度

债的转移,是指在不改变债的内容或客体的前提下,债的主体发生的变更。

注意区分

1.合同的订立

(1)要约的构成要件

①内容具体确定;

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解释】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2)承诺(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合同的生效

(1)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常态

(2)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如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从其规定;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提示】合同成立≠合同生效

3.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解释】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只享有权利而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

(1)同时履行抗辩权(“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对自己提出的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2)先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③丧失商业信誉;

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1/2)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会计

上一篇 2018税务师《涉税服务相关法律》考点:债的转移
下一篇 2021年税务师考试《涉税服务相关法律》每日一练(6-8)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税务师交流群
扫描二维码 进群和大家一起备考学习,领取2021年税务师备考资料《备考手册.pdf》 等学习资料

2021年税务师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QQ扫码
加2021年税务师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