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合同责任——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①合同有效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前提;
②有违约行为;
③无免责事由。
(1)预期违约(先期违约)
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明示毁约),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将不履行合同义务(默示毁约)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主要造成对方信赖利益的损害”
(2)实际违约
实际违约,即实际发生的违约行为。
形态:①履行不能;②拒绝履行;③迟延履行;④不适当履行。
(3)免责事由
(4)违约责任的形式
①继续履行
②修理、重作、更换
③减少价款
④支付违约金
⑤适用定金罚则
⑥损害赔偿
⑦其他补救措施
5.合同责任——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假借订立合同,实施损害对方利益的行为或实施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造成对方损失时应负的赔偿责任。
(1)要件
①发生于合同订立阶段;合同未成立,或虽已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有效要件而被确认为无效、被撤销。
②一方当事人违反了依诚实信用原则所担负的先合同义务。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缔约过程中,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负的通知、协助、保护及保密义务。
③另一方的信赖利益因此受到损失。如相信对方会与自己订立合同,并为此支付相应费用。
(2)《合同法》的规定
第四十二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①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②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③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6.15种具体合同
买卖合同、供电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行纪合同、居间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备考税务师是一个艰辛而又漫长的过程,如果能够有的指引和帮助,备考无疑会变得更加轻松。中公会计税务师培训班正在火热招生中,期待您的加入!想了解更多税务师内容,您可以点击加入群聊【2018税务师交流群】
小编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