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考试大纲发布,明确了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评价标准,广大考生可作为备考依据,下面,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祝愿大家备考顺利。
[基本要求]
(一) 掌握合同订立的形式、合同订立方式、合同成立时间地点
(二) 掌握合同的生效、效力待定合同
(三) 掌握合同履行的规则、抗辩权的行使、保全措施
(四) 掌握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合同担保方式
(五) 掌握合同的变更、合同的转让
(六) 掌握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具体情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后果
(七) 掌握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
(八) 掌握买卖合同、赠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
(九) 熟悉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
(十)熟悉格式条款、违约责任的免除
(十一)了解合同及其分类
[考试内容]
第一节 合同法律制度概述
一、合同的概念和分类
二、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和基本原则
第二节合同的订立
一、合同订立的形式
(一) 书面形式
(二) 口头形式
(三) 其他形式
(、合同订立的方式
(一)要约
1. 要约应具备的条件
(1) 要约须由要约人向特定相对人作出意思表示。
(2) 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足以使合同成立的主要条件。
(3) 要约须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2. 要约邀请
3. 要约生效时间
4. 要约的效力
5. 要约的“回、撤销与失效
(1) 要约“回。
(2) 要约撤销。
(3) 要约失效。
(二)承诺
1. 承诺应当具备的条件
(1) 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 承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 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 承诺必须在承诺期限内作出。
2. 承诺的方式
3. 承 的期限
4. 承 的生效
三、 合同格式条款
(一) 格式条款的概念
(二) 《合同法》对格式条款适用的限制
1.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2. 格式条款无效的情形
3. 对格式条款的解释
四、 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一) 合同成立的时间
(二) 合同成立的地点
五、 缔约过失责任
(一) 缔约过失责任的概念
(二)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情形
(三) 承担缔约过失责任的内容
第三节合同的效力
—、合同的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下列情形下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
(1)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超出自己的行为能力范围与他人订立的合同。
(2)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 合同。
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规则
(一)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二)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1-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2.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二、抗辩权的行使
(一) 同时履行抗辩权
1-同时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二) 后履行抗辩权
1. 后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 后履行抗辩权的效力
(三) 不安抗辩权
1- 不安抗辩权行使的条件
2- 不安抗辩权适用的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1)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 丧失商业信誉;
(4) 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3- 不 抗辩 的效力
(1) 中止履行。
(2) 解除合同。
三、保全措施
(一) 代位权
1. 代位权的概念
2. 代位权的构成要件
3. 代位权的行使与效力
(二) 撤销权
1. 撤销权的概念
2. 撤销权的构成要件
3. 撤销权的行使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