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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大纲(第七章 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

2020-03-13 17:36:58  

第五节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

一、税收优惠概述

二、免税优惠

(一) 国债利息收入

(二)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 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 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 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所取得的收入免税

三、 定期或定额减税、免税

(一)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 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 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上述企业所得税优惠。

(二) 从事国家规定的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可以免征、减 征 所得

(三)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

(四)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四、 低税率优惠

(一) 税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二) 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 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 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 征收 所得

五、 区域税收优惠

(一) 民族地区税收优惠

(二) 国家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

六、 特别项目税收优惠

(一)加计扣除税收优惠

(1)企业从事规定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实际发生的费用允许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

(2) 对企业共同合作开发的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按照规 定计算加计扣除。

(3) 企业未设立专门的研发机构或企业研发机构同时承担生产经营任务的,应对 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地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二)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

(三) 减计收入

(四) 抵免应纳税额

(五) 抵免应纳税所得额

(六) 加速折旧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 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七、专项政策税收优惠

(一)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二) 鼓励证券投资基金发展的优惠政策

(三) 鼓励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

第六节 企业所得税的源泉扣缴

一、源泉扣缴适用非居民企业

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 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就其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缴纳的 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二、应税所得及应纳税额计算

(1)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股息、 红利)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 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

(2)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租金等按收入全额 计征,即支付人向非居民企业支付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其相关发生的成本费用不 得扣除;对其取得的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作为应纳税所 得额。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执行。

(3) 应纳税额的计算

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实际征收率

三、 支付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 支付人

(二) 扣缴义务人

四、 税务管理

五、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第七节企业所得税的特别纳税调整

一、关联企业与独立交易原则

二、特别纳税调整管理办法

(一) 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办法核定和调整关联企业交易价格

(二) 关联业务的相关资料

(三) 税务机关的纳税核定权

(四) 补征税款和加收利息

(五) 纳税调整的时效

三、 预约定价安排

四、 成本分摊协议

五、 受控外国企业

六、 资本弱化管理

七、 一般反避税条款

第八节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一、 纳税

(一) 居民企业以企业登记注册地为纳税地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 理机构所在地为纳税地点,另有规定的除夕卜

(二) 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

二、纳税方式

三、 纳税年度

四、 纳税申报

五、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一) 基础信息表

(二) 主表

(三) 收入费用明细表

(四) 纳税调整表

(五) 亏损弥补表

(六) 税收优惠表

(七) 境外所得抵免表

(八) 汇总纳税表

六、 计税货币

依法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以人民币计算$

七、 企业所得税的核定征收

(1) 对纳税人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情形。

(2) 核定应税所得率的情形。

(3) 税务机关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采用的方法。

(4) 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应纳所得税额计算公式如下: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

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5) 实行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经营多业的,无论其经

营项目是否单独核算,均由税务机关根据其主营项目确定适用的应税所得率$

八、 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的征收管理

(一) 基本方法

对跨省区市总分机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 预缴、汇总清算、财政调库”的处理办法。

(二) 适用范围

(三) 分级管理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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