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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2021-06-02 14:45:37  

考察知识点

第三章 普通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例题·单选题】2019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2020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此次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1: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1: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1: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A。解析: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1:1:2);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经济法法条

1.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属于法律禁止的行为。

2.根据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利益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股东的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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