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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承诺

2021-06-25 17:23:48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三:承诺

(一)承诺的迟延与迟到

类别 一般 例外
迟延:超过承诺期限发出 新要约 除非要约人及时通知承诺有效
迟到:承诺期限内发出,其他原因导致迟到 承诺有效 除非要约人及时表示不接受

(二)承诺的生效、撤回

类别 具体解释
1.生效 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2.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提示】承诺生效,合同成立。因此,承诺不存在撤销的问题。

练习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项要约,要约明确指明乙公司如欲接受应在2017年8月1日前回复;乙公司于2017年7月20日通过丙快递公司发出承诺,但由于丙公司快递员投递失误,承诺于2017年8月10日方送达甲公司;此时,甲公司已将要约所述货物全部出售给丁公司,无货供给乙公司,但甲公司未采取任何措施;乙公司久等无货,于2017年9月15日派人催货,甲公司予以拒绝,乙公司不服。有关本案的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同已经生效,甲公司应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合同已经生效,但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合同尚未生效,甲公司无须向乙公司承担任何责任

D.合同尚未生效,但甲公司应赔偿乙公司所受损失

【答案】A。解析:受要约人乙公司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甲公司,但因其他原因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甲公司及时通知乙公司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承诺为有效承诺。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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