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合同内容约定不明时的确定规则
(一)总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具体规则
依照上述履行原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合同法》的下列规定:
不明确的事项 | 确定规则 | |
1 | 质量要求 |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2)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
2 | 价款或者报酬 | (1)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2)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
3 | 履行地点 | (1)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2)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3)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
4 | 履行期限 |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5 | 履行方式 |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
6 | 履行费用负担 |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
练习题:
【例题·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向上海的乙公司出售一批原材料,双方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没有明确约定,且双方未能达成补充协议,根据合同有关条款和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在北京交货
B.甲公司应当在上海交货
C.乙公司应当在北京付款
D.乙公司应当在上海付款
【答案】AC。解析: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履行地点约定不明确,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卖方所在地:北京)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