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一)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第三人可以向债务人请求履行,第三人请求权的取得以其明确向债务人表示接受该权利时发生。
2.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务人对于合同债权人可行使的一切抗辩权,对该第三人均可行使。
4.因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1.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2.第三人不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3.债权人请求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对于债权人的一切抗辩,第三人均可行使。
4.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所增加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一般由债务人承担。
练习题:
【例题·单选题】甲、乙双方约定,由丙每月代乙向甲偿还债务500元,期限2年;丙履行5个月后,以自己并不对甲负有债务为由拒绝继续履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有权要求( )。
A.乙承担违约责任
B.丙承担违约责任
C.乙、丙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乙、丙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解析: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