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将于9月4日至6日举行,为帮助广大考生更好的备考,小编特地整理了中级会计经济法练习题:公示催告,供大家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
考察知识点
知识点:双务合同的抗辩权
类别 | 行权主体 | 情形 |
同时履行抗辩权 | 双方当事人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或者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后履行抗辩权 | 后履行一方 | 双务合同的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
不安抗辩权 | 先履行一方 | 1.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
2.过程:(1)中止合同履行;(2)及时通知对方。 | ||
3.结果: (1)恢复履行:若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 (2)解除合同:若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
练习题: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依照合同约定应于8月10日向乙公司供应一批原料,乙公司应于同年9月10日支付货款。同年7月23日,媒体曝光乙公司生产的食品添加了有毒物质,乙公司因此丧失了商业信誉。同年8月10日,甲公司通知乙公司,中止履行合同。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有关甲公司行为的性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公司的行为构成违约
B.甲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违约
C.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不安抗辩权
D.甲公司的行为系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答案】C。解析:双务合同中应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甲公司),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丧失商业信誉,在对方当事人未履行合同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可以暂时中止履行合同,该项权利为不安抗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