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与解析
【案例3答案】
(1)①甲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②接受捐赠收人应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企业接受捐赠收人属于应税收人,按照实际收到捐赠资产的日期确认收人的实现。
(2)甲企业取得乙公司的股息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从高新技术企业取得的股息收人),免征企业所得税。
(3)甲企业转让丙公司股权的所得应纳的企业所得税=(400-220) × 25% =45(万元)。
解析:转让股权收人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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