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答案】
(1)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
(2)企业应向海关缴纳增值税=(120+11+13)×(1+7%)×17%=26.19(万元)。
(3)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
(4)销项税额=1040×17%+5.85÷(1+17%)×17%=177.65(万元)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5)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视同销售货物处理。
销项税额=0.75×10×17%=1.28(万元)。
(6)需要交纳增值税。根据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销项税额=1×(1+10%)×2×17%=0.37(万元)。
您可以点击加入>>>18年中级会计交流群 |
您也可以了解更多课程>>>拿证必备 |
获取更多会计报考资讯,备考资料,模拟试题请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公会计新浪微博、官方微信主页:
微博:@中公会计 | 微信:中公中级会计职称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