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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第二章章节练习(7)

2018-07-09 17:07:20  

今日解析

中级经济法 第二章 公司法律制度(2)

一、单选题

4考点: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答案】C。解析: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条件:(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 时(选项A,董事人数满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 时(选项D,未达到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选项C,超过了10%);(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选项B,单个监事不行)。综上,本题应选C。

5考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答案】D。解析:选项AC不符合,经代表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 以上的董事(至少3 名董事)或者监事会(2 名监事不行)提议,可以召开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选项B不符合,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会议(而非全体董事)。选项D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是每年召开2次会议,提前10 日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综上,本题应选D。

6考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案】D。解析:选项AB 符合,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 名执行董事,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 名监事;选项C 符合,选项D 不符合,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综上,本题应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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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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