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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第三章章节练习(2)

2018-07-11 16:47:19  

今日解析

6考点: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答案】A。解析:选项A符合,选项BCD不符合,根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无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但是,个人独资企业是独立的民事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综上,本题应选A。

7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答案】C。解析:选项A不符合,投资人只能是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大家可以简单记成投资人是一个中国人;选项B不符合,可以以个人财产出资,也可以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投资人应当在设立(变更)登记申请书上予以注明;选项C符合,可以叫厂、店、部、中心、工作室等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的名称。选项D不符合,必须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不得是临时经营、季节性经营、流动经营和没有固定门面的摆摊经营等。综上,本题应选C。

8考点: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答案】A。解析:选项A正确,选项BCD错误,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的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与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之间有关权利的限制只对受托人或者被聘用的人员有效,对善意第三人并无约束力,受托人或被聘用的人员超出投资人的限制与善意第三人的有关业务交往应当有效。本题中的第三人是善意的,因此其经济业务应当有效。综上,本题应选A。

9考点: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事务执行

【答案】A。解析:选项A符合,在普通合伙企业中,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选项B不符合,普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选项C不符合,合伙人(无论是否执行合伙事务)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选项D不符合,合伙企业聘用的合伙人以外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综上,本题应选A。

10考点:普通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

【答案】C。解析:选项AB符合,普通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遵循先企业后个人的原则。合伙企业应先以其全部财产清偿企业债务,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项C不符合,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但是,绝不可以自行接管其他合伙人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选项D符合,合伙人之间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对债权人没有约束力。债权人可以根据自己清偿利益,请求全体合伙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也可以按照自己确定的清偿比例向各合伙人分别追索。综上,本题应选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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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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