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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第五章章节练习(3)

2018-07-23 14:52:01  

今日解析

1.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ACD。解析: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选项B不可以,缺少“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的前提条件;选项ACD,均可以。综上,本题应选ACD。

2.考点:合同格式条款

【答案】ABC。解析:选项D不属于,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该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但格式条款有效;选项ABC属于,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情形时(如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无效。综上,本题应选ABC。

3.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案】BD。解析:选项AC错误,选项BD正确,根据规定,合同中未约定交货地与付款地,双方就此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也不能确定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的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的一方所在地履行。本题中,乙公司负有交付钢材的义务,因此,交货地为乙公司所在地M市;甲公司向乙公司付款,乙公司是接受货币一方,因此,付款地为乙公司所在地M市。综上,本题应选BD。

4.考点:保全措施

【答案】ABC。解析: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可以行使代位权;选项ABC,均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提起代位权诉讼。综上,本题应选ABC。

5.考点:保全措施

【答案】BC。解析:选项A不可以,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选项C可以,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选项B可以,D不可以,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行使的是撤销权(而非代位权)。综上,本题应选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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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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