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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第五章章节练习(7)

2018-07-25 11:52:19  

今日解析

单选题

1.考点:合同订立的方式

【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要约不可撤销。本题中,要约人甲公司明确要求乙公司在10 日内做出答复,因此,不得撤销要约。综上,本题应选A。

【温故知新】

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

(2)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

(3)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4)受要约人已经承诺。

2.考点: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

【答案】C。解析: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综上,本题应选C。

3.考点:抗辩权的行使

【答案】B。解析:在同一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可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履行合同。综上,本题应选B。

4.考点:保全措施

【答案】。解析:选项A,如果债务人的债务未到履行期或履行期间未届满的,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权;选项B,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权人才能行使代位权,赌债不属于合法债权;选项C,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如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选项D,该项中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可以行使代位权。综上,本题应选D。

5.考点:保全措施

【答案】A。解析: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如提出债权无效抗辩、诉讼时效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题中,因为花瓶被洪水冲跑,甲不能向乙交付花瓶,所以,乙可以解除与其签订的合同。另外,债务人乙对让与人甲拒绝给付请求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丙主张,因此,乙可以拒绝丙的付款请求。综上,本题应选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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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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