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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8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七章章节练习(2)

2018-08-01 15:48:02  

今日解析

6.【答案】C。解析:(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15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2)企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1000×5%=50万元),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3)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30万元),不得扣除。因此,该公司准予税前扣除的数额为150+50=200(万元)。

7.【答案】D。解析:(1)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甲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8×50%×20%=0.8(万元)。

8.【答案】A。解析:根据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9.【答案】B。解析: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当年抵扣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该企业2016年应纳企业所得税额=(1500-120×70%)×25%=354(万元)。

10.【答案】B。解析:(1)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2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2000×12%=24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2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2)直接向受灾小学的捐款3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30万元;(3)该企业2016年度应纳税所得额=2000+30=2030(万元)。

【政策变化】(1)公益性组织,应当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2)企业在对公益性捐赠支出计算扣除时,应先扣除以前年度结转的捐赠支出,再扣除当年发生的捐赠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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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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