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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三章章节练习(5)

2018-10-12 09:50:31  

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已经进入预习阶段,考生们在预习备考的同时,也需要多做一些章节习题,来巩固知识点,查缺补漏。下面中公会计网小编准备了《经济法》第三章章节练习,大家快来检验吧!

单选题

1.王一、王二、王三设立某普通合伙企业,委托王一担任合伙企业事务管理人,依据《合伙企业法》,下列错误的是( )。

A. 合伙人出资的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B. 王一应当定期报告经营状况,王二、王三不再执行合伙事务

C. 合伙协议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未约定时,实行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D. 如果合伙企业注销,王二、王三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

2.刘关张三人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A,委托张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张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刘关可以撤销对张的委托,这体现的是( )。

A.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享有同等权利

B. 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的监督权

C. 合伙人有提出异议的权利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D. 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3.关于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 合伙人可以分期缴付出资

B. 合伙人首次缴付的出资不得低于认缴数额的20%

C.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D. 合伙人可以用土地使用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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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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