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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练《经济法》:2019年中级会计考试第四章章节练习(20)

2018-11-27 10:00:25  

2019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进入了基础备考阶段,考生们除了熟悉教材知识点,也需要多做中级会计考试练习题来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中公会计网小编为广大中级会计职称考生准备《经济法》的章节练习,为大家差缺补漏,希望给各位考生提供帮助。

1.(简答题)2015年3月25日,甲公司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上市的乙公司3.5%的股份。同日,甲公司的关联企业丙公司和丁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股份的1.3%和1.2%。此后,甲公司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继续收购乙公司的股份,直至3月28日,甲公司才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并作出公告,公告其所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5%。此时,甲、丙、丁三家共持有乙公司的股份数已达到11%。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和有关规定,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在3月25日后,甲公司继续收购的行为是否合法?说明理由。

<2>、假如甲公司持乙公司股份比例超过30%后继续收购,并向乙公司的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在要约有效期内,乙公司被其担保公司A公司诉至人民法院,那么甲公司能否撤回其收购要约?说明理由。

<3>、假如甲公司以乙公司被起诉为由,对乙公司的股东B公司持有的股票以要约中规定价格的70%压价收购,这种做法是否正确? 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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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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