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缔约过失责任
(一)定义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故意或过失致使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或无效,给他人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具体情形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区别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 违约责任 | |
产生 | 合同成立之前 | 合同生效之后 |
适用 | 合同未成立、未生效、被撤销、无效等 | 生效合同 |
赔偿 | 信赖利益的损失 | 可期待利益的损害 |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缔约过失责任,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