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一般情况——诺成
承诺生效合同即成立。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
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
【注意1】按手印与签字盖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注意2】若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的时间有先后之分,则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的时间为合同成立时间。
(2)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2.实际履行原则
(1)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釆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
1.一般情况——诺成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的成立地点。
2.具体规定
(1)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
约定→收件人的主营业地→收件人的经常居住地
(2)采用合同书、确认书形式订立合同
约定→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地点→“最后一方”签字或盖章的地点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