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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知识点:​第一审程序

2020-01-19 16:06:57  

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已经开始备考了,你知道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经常涉及哪些知识点吗?下面,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第一审程序,希望对备考中级会计的考生有所帮助。

第一审程序

审判程序包括: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注意】我国执行两审终审制,一个诉讼案件经过两级法院审判后即终结;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是为了防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出现错误而依法提出对原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一种特别程序。

第一审程序

(1)起诉和受理

①法定条件

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同时还必须办理法定手续。

②书面形式(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可以“口头”起诉);

③“开庭”并“公开”

依法不公开: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依当事人意愿不公开:离婚案件,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注意】仲裁开庭但不公开。

(2)简易程序

程序 具体规定
适用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开庭 (1)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
(2)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
可简易的程序 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缺席审判 以简便方式送达的开庭通知,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不得缺席审判
审判制度 审判员“独任制”审理
变更 简易程序可以转为普通程序;普通程序不得转为简易程序
不适用 (1)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
(2)发回重审
(3)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
(4)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5)涉及国家、社会公众利益
(6)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第一审程序,因2020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教材和大纲暂未公布,以上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来源于2019年内容,大家可先行学习,提前掌握知识点。想要了解更多中级会计实务备考资料,可持续关注中级会计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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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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