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忘初心,方得始终。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希望大家能够通过自己坚持不懈的努力学习,收获自己理想的成绩!中级会计考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经济法预习阶段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快来看看吧!
知识点:监事会的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只有建议权不能直接罢免。
(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7)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监事可以对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但只能列席董事会会议,不能提出提案。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费用由公司承担。
监事会的职权主要为“检查、调查、提议、建议”,说你有权利你权利很大,说你没权利你就是聋子的耳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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