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开始2021年中级会计备考了吗?想要拿下中级会计,需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简易程序,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让后续的备考更加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简易程序
1.法院级别 | 基层人民法院及其派出的人民法庭。 |
2.适用范围 | 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提示】下列案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起诉时被告下落不明的;发回重审的;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适用审判监督程序的;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第三人起诉请求改变或者撤销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
3.开庭、传唤方式 | 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提示】未经当事人确认或无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人民法院不得缺席审判。 |
4.变更程序 | 简易程序案件可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之日计算;已按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之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简易程序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
A.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案件
B.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决定开庭方式
C.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的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
D.已经按照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在开庭后不得转为简易程序审理
【答案】B。解析:B项错误,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而非由当事人双方自行决定);A、C、D项正确,三者均符合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捎口信、电话、短信、传真、电子邮件等简便方式传唤双方当事人、通知证人和送达“裁判文书”以外的诉讼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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