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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汇总: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
(1)引发中断的法定事由
①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②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包括义务人作出分期履行、部分履行、请求延期履行、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担保等承诺。
③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④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提示】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具体包括:申请支付令;申请破产、申报破产债权;为主张权利而申请宣告义务人失踪或死亡;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诉前临时禁令等诉前措施;申请强制执行;申请追加当事人或者被通知参加诉讼;在诉讼中主张抵销等。
(2)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①诉讼时效期间中断的事由发生后,已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
②中断事由存续期间,时效不进行;
③中断事由终止时,重新计算时效期间。
【提示】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断可以多次进行,但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20年的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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