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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二章知识点: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2021-02-20 11:12:26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汇总:股东大会会议制度,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股东大会会议制度

事项

主要内容

1 会议形式 年会 每年召开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 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2 临时股东大会什么情况下召开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最低人数5人或者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
(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即为实收股本总额);
(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3 会议通知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
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
4 股东大会
如何决议
表决权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按照持股比例行使表决权。
出席+≥2/3 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1)修改公司章程;
(2)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3)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出席+>1/2 股东大会的一般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5 会议记录谁签字 股东大会的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例题·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东大会决议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B.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C.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D.股东大会作出一般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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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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