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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2021-03-23 15:52:21  

2021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开始备考了,想要拿下中级会计,就要付出相应的努力才行!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每天记忆一个知识点,后续备考更轻松!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

项目 具体内容
成立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承保 保险人接受了投保人提交的投保单并收取了保险费,尚未作出是否承保的意思表示,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符合承保条件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不符合承保条件的,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但应当退还已经收取的保险费。保险人主张不符合承保条件的,应承担举证责任。
生效
和追认
投保人或者投保人的代理人订立保险合同时没有亲自签字或者盖章,而由保险人或者保险人的代理人代为签字或者盖章的,对投保人不生效。但投保人已经交纳保险费的,视为其对代签字或者盖章行为的追认。

【例题·单选题】下列有关保险合同成立时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投保人支付保费时,保险合同成立

B.保险人签发暂保单时,保险合同成立

C.保险人同意承保时,保险合同成立

D.保险人出具保险单和保险凭证时,保险合同成立

【答案】C。解析: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以上就是第三章经济法知识点:保险合同的订立,想要了解更多经济法考点,请持续关注本站。中级会计考试网不仅向大家提供考试资讯,更有中级会计证书培训精彩课程,点击加入>>中级会计备考交流群,每日分享资讯及备考资料哦!

来源: 中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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