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经济仲裁与诉讼-经济仲裁

2021-03-30 13:50:44  

(3)对仲裁裁组织来说,仲裁协议具有可以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4)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请求仲裁委员 会作出决定或请求法院作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法院作 出裁定的,由法院裁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 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应当继续 审理。

4.无效

(1)约定的仲裁事项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

(2)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

(3)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的仲裁协议;

(4)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 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例题·单选题】甲、乙签订的买卖合同中订有有效的仲裁条款,后因合同履行 发生纠纷,乙未声明有仲裁条款而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了该案,首次开庭后,甲提 出应依合同中的仲裁条款解决纠纷、法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下列对该案的处理方式 中,正确的是( )。

A.法院与仲裁机构协商解决该案管辖权事宜

B.法院继续审理该案

C.法院中止审理,待确定仲裁条款效力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审理

D.法院终止审理,由仲裁机构审理该案

【答案】B。解析: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 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 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 协议,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四)仲裁程序

1.仲裁庭由 1 名或者 3 名仲裁员组成,由 3 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 以及其他材料做出裁决。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 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仲裁的和解与调解

(1)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 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 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2)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3)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 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 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2/3)上一页 下一页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重要知识点:法律行为与代理-代理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