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
(1)因侵权行为而发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 害事实和加害人之时计算。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伤势明显的,从受 伤害之日起算;伤害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 确诊之日起算。
(2)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3)未约定履行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提出履行要求之日开始计算;债 权人给予对方宽限期的,自该宽限期届满之日开始计算。
(4)以不作为为义务内容之债的诉讼时效,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债务人作 为之日开始计算。
(5)附条件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条件成就之日起计算;
(6)附期限之债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到达之日起计算。
(7)国家赔偿的诉讼时效(2 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
(8)航空运输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自民用航空器到达目的地点、应当到达目的地点或者运输终止之日起计算。
(9)海上旅客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 2 年诉讼时效期间,分别依下列规定计算:有关旅客人身伤害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有关旅客死亡的请求权,发生在运输期间的,自旅客应当离船之日起算;因运输期间的伤害而导致旅客离船后死亡的,自旅客死亡之日起算,但是此期限自离船之日起不得超过 3 年;有关行李灭失或者损坏的请求权,自旅客离船或者应当离船之日起算。
(四)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和中断与延长
1.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
(1)概念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的最后 6 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2)中止事由、时间及效力
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等。二是阻碍权利人 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 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6 个月以前发生上述事由,到最后 6 个月时法定事由已消除的,则不能发生诉讼时效中止。该事由到最后 6 个月开始时仍然存在,则应从最后6 个月开始时中止诉讼时效,直到该障碍消除。
【例题·多选题】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 个月内发生的下列情形中,能够引起诉讼时效中止的是( )。
A.法定代理人死亡
B.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无法行使请求权
C.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D.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答案】AB。解析:法定事由包括两大类:一是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军事行动 等。二是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其他障碍,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2.诉讼时效的中断——清零
(1)在诉讼时效期间,“权利人像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义务人同意履行义 务”、“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有同等效力的 其他情形”,而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 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