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对人抗辩
(1)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2)票据抗辩的限制
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②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
③凡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前手相互间抗辩的影响;
④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由于其享有的权利不能优于其前手,故票据债务人可以对抗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该持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