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财经 中公财经

中级会计职称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动产的浮动抵押

2021-04-14 15:23:45  

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动产的浮动抵押

特定的主体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
特定的对象 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抵押财产确定 (1)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未实现;
(2)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
(3)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4)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
特殊规定 动产浮动抵押,不管是否办理抵押登记,均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例题·单选题】个体户王某由于集中采购原材料造成资金紧张,向甲银行借款10万元,以自己所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甲银行,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抵押财产不特定,抵押权不能成立

B.由于未办理登记,抵押权未能设立

C.抵押权已经设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旦设定抵押,被抵押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将不能继续使用

【答案】C。解析: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A项),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D项)的动产优先受偿;动产浮动抵押的设立以合同生效为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但是,不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B项、C项)。

来源: 中公财经

上一篇 2021年中级会计经济法第五章知识点:抵押权的顺位及确定次序的规则
下一篇 2021年中级《经济法》知识点:执行程序
联系我们
注:本站稿件未经许可不得转载,转载请保留出处及源文件地址。
扫描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取中级会计备考资料

2023年中级会计职称
备考资料包快捷领取通道

 
 
关闭弹框
提交成功!
近期我们会联系您,请注意接听
微信扫码
加中级会计学习交流群
二维码
进群即可领备考资料包并通知考试时间
 

推荐活动

查看更多
换一批
电话 咨询 课程 APP
 
 

选择分校

全国 北京 广东 山东 江苏 上海 浙江 河南 四川 山西 河北 湖北 安徽 湖南 福建 陕西 辽宁 重庆 云南 江西 广西 天津 吉林 内蒙古 黑龙江 海南 贵州 青海 甘肃 新疆 宁夏 西藏
 

选择项目

国内财经证书domestic

初级会计职称 税务师 初级经济师 中级经济师 高级经济师

国际财经证书international

CMA

金融相关证书finance

证券从业 基金从业 期货从业 银行从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