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中级会计经济法知识点:其他减免税的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相关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不得再申请免税。
3.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纳税人可以选择适用免税或者零税率。
4.冬奥会和冬残奥会赞助的税收优惠【2020年新增】
对赞助企业及参与赞助的下属机构根据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向北京冬奥组委免费提供的,与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有关的服务,免征增值税。
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服务,仅限于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与北京冬奥组委签订的赞助协议及补充赞助协议中列明的服务。
赞助企业及下属机构应对上述服务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适用免税政策。
【例题·判断题】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增值税;纳税人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
【答案】√。